黑龙江省将启动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

栏目:教育管理  时间:2020-12-24
手机版

人民网哈尔滨12月4日电(袁成亮)日前,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力争到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省域内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制机制。为推进《实施意见》实施,黑龙江省即将启动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进而保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落实落地。

《实施意见》明确,要深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职能,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强化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

《实施意见》明确,要深化督学队伍建设与管理改革。配齐配强专兼职督学。实行专兼职督学准入制度。制定各级各类督学聘任办法,高标准、高质量建设督导队伍。按教育督导职能需要配备数量充足的专兼职督学,聘任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督政类、督学类和评估监测类的兼职督学。市县专兼职督学原则上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规模较大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专兼职督学的具体比例由市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逐步扩大专职督学比例。实现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同时,要改进督学培训方式。构建以国培为引领、省培为主导、地方自培为主体的分级分类督学培训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培训方式,全面提高督学队伍专业化水平。强化督学队伍管理监督。建立各级政府对本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对下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制度,健全督导岗位责任追究机制。制定督学管理办法,实行督学持证上岗和分级分类管理,强化督学实绩考核,建立督学奖惩与退出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要深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改革。完善督政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国家对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迎检机制、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机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机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验收机制、对市县政府进行教育专项督导机制。完善督学机制,完善学校督导的政策和标准,健全督学责任区挂牌督导制度,指导学校建立自我督导体系。完善评估监测机制,归口管理评估监测工作,明确评估监测内容和标准,引进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机构,创新评估监测方式方法,加强评估监测队伍建设。

《实施意见》明确,要深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完善报告制度,规范反馈制度,强化整改制度,健全复查制度,落实激励制度,严肃约谈制度,建立通报制度,压实问责制度。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导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责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学校撤换相关负责人。对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因履行教育职责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的被督导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审批部门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督学在督导过程中,发现违法办学、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学校合法权益、教师师德失范等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上一篇:精彩瓯海2020|④ 瓯海教育“五重构”亮相首届中国基础教育论坛 瓯海区委书记王振勇应邀“论道”
下一篇:山东省级财政压减收回162亿元用于“六稳”“六保”

最近更新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