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居民参与遗址保护 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四川省三星堆遗址保护条例(草案)》

栏目:教育管理  时间: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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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见习记者 杨澜

7月27日上午,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四川省三星堆遗址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报告由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智刚作出。

根据报告,《四川省三星堆遗址保护条例(草案)》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次审议后,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三星堆遗址承载着灿烂的古蜀文明、传承着优秀的历史文化,是中华文明起源多元一体的重要实证,开展三星堆遗址保护立法十分必要。

在“丰富社会参与三星堆遗址保护途径”方面,修改后的《条例(草案)》总结了三星村村民多年来通过物业服务、安全保卫等方式参与文物保护的实践经验,补充完善村民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机制,规定“三星堆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与三星堆遗址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协调机制,提供必要条件,加强培训指导,促进村(居)民依法有序参与遗址保护和区域发展”。

《条例(草案)》还补充完善了当地中小学生文物保护学习机制,规定“三星堆遗址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可以将文物保护利用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完善中小学生利用三星堆遗址学习长效机制”等。

在“强化三星堆遗址保护措施”方面,《条例(草案)》为加强三星堆遗址及其文物的保护,结合三星堆遗址周边自然和社会环境状况,增加“在三星堆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土地出让、划拨前或者建设工程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前,广汉市人民政府或者建设单位应当报请省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考古调查、勘探以及文物影响评估……”等内容。

此外,《条例(草案)》在“考古发掘中同步开展文物保护和阐释宣传”和“加强三星堆遗址与金沙遗址保护的合作协作”方面,分别增加了“考古机构应当制定保护预案,加强对遗迹、出土文物和发掘现场的保护,做好文字、影像等资料的动态管理,避免或者减轻文物的损害和信息的流失” “加强三星堆遗址与金沙遗址在保护管理机制、考古发掘、科学研究、文物保护、陈列展览、价值阐释、公众参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方面的合作协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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