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致4死9伤交通事故报告公布,26名公职人员被建议追责

栏目:教育管理  时间:2021-02-28
手机版

2 月 26 日,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许昌" 9 · 23 "事故深度调查报告。顶端新闻 · 大河报记者注意到,该事故导致 4 死 9 伤,主要原因是当事司机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在主体责任追究中,26 名公职人员被建议追究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两车相撞导致 4 人死亡,原因公布

2020 年 9 月 23 日 7 时 56 分,杨某英(禹州市花石镇东升幼儿园负责人)驾驶豫 KJR508 号小型面包车(核载 9 人,实载 18 人)沿豫 S237 线自西向东行驶至禹州市花石镇白龙村路段左转弯时,与自东向西行驶的张某峰驾驶的豫 HA2193 号半挂牵引车(豫 H0G62 号挂)相撞,造成 4 人死亡,9 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认定,杨某英驾驶 KJR508 号小型面包车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导致该事故的主要原因;载人超过核定的载人数(核载 9 人,实载 18 人),小型面包车右侧中门遭撞击脱落,车内 4 名乘坐人员被甩出,增大了事故后果。

张某峰驾驶制动系不符合要求、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是导致该事故的次要原因。

禹州市交警大队认定杨某英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某峰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 26 名公职人员被建议追责

经对事故深度调查,存在问题隐患的相关单位有禹州市花石镇东升幼儿园、沁阳市昊宇物流有限公司、禹州市禹龙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存在问题隐患的政府部门有禹州市花石镇教育党总支、禹州市教育体育局、禹州市公安局、禹州市公路管理局、沁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存在问题隐患的地方政府有禹州市花石镇人民政府、禹州市人民政府。

在对肇事驾驶人、幼儿园负责人杨某英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省道豫 S235 禹州段" 9 · 23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中,提出追责建议。

一是建议禹州市政府责成禹州市教体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吊销禹州市东升幼儿园办园许可证,并对在该园就读的幼儿合理分流;

二是建议焦作市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所涉及的沁阳市昊宇物流有限公司、沁阳市红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罚结果抄送许昌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是建议禹州市政府责成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所涉及的禹州市禹龙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罚结果报送许昌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是建议责成禹州市人民政府向许昌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交通和幼儿园安全管理等工作;

五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焦作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沁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履职情况进行调查,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处理结果抄送许昌市安委会办公室。并对 11 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员、6 名公安部门人员、3 名公路管理部门人员、6 名地方党委政府相关人员建议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来源:上观新闻

上一篇:今年长沙县将新改扩建8所学校,新增5760个公办学位
下一篇:迎接新学期,聊城九中统筹做好开学准备工作

最近更新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