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个司法建议从源头防范黑恶势力犯罪,增强吉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效性

栏目:教育管理  时间: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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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法院网讯近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被告人李新明等5人故意伤害一案中发现,被告人系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重新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针对上述情况,为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纵深,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在弥补社会治理漏洞的积极作用,安福县法院向该县司法局送达司法建议书,建议安福县司法局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将其教育改造成守法公民;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安福县司法局收到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后,针对提出的司法建议内容,进行了专题研究和落实,并迅速给予了复函,表示将从完善社区服刑人员法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和工作机制、强化矫正人员监督管理等方面落实整改。

截至日前,吉安法院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过程中,共发出33个司法建议书,将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与社会治理有机结合,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犯罪,增强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针对性、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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