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不早于2月9日复工

栏目:教育培训  时间:20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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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31日,山东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参照企业不早于2月9日复工要求,畅通举报渠道。

  严禁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前,要严禁各类培训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涉及与培训机构有关的所有聚集性活动一律停止。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网格化”管理作用和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开展多方联动,从严从速查处违法违规培训机构,并列入“黑名单”。黑名单信息将被推送有关部门,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要督促和监督校外培训机构认真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中“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的要求,切实保障培训机构教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指导做好培训计划调整。要督促指导培训机构将线下课程延迟至疫情结東后实施或开发线上同步教学课程,同时做好学生和家长的解释工作,争取理解支持与配合。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培训机构妥善处理好课程调整及退费等事宜,确保培训工作的安全和稳定。

  强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要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传达各级党委、政府的防疫要求,督促指导培训机构严格执行。要指导各培训机构全面摸排教职工状况,掌握假期行程动向,重点关注有与疫区或确诊病人接触过的人员,如有疑似症状,及时向当地疾控、街道、教育等部门报告;严格按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细化防控措施,抓好责任落实。普通中小学开学后,培训机构必须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重新开展线下培训业务,防疫措施参照普通中小学要求执行。

  压实监管责任。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和峻性,强化督导检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疫情联防联控,形成有效的协同应对处置机制,快速果断处置培训机构出现的疫情。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庋,对培训机构岀现的疫情必须第一时间按规定报告相关部门。对监管部和相关管理人员麻痹大意、敷衍塞责、有令不行的行为,依照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原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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