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和山东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职业教育|职业院校

栏目:职业教育  时间:20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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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教育部和山东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

  部省共建的“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落子山东。

  1月14日上午,部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研究确定部省共建机制。

  山东省委书记刘家义在会上表示,山东要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转变思想观念,改进管理方式,创新人才环境,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要确保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开好局、起好步,为全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也在会上说,部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在共建过程中,教育部支持山东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增值赋能,提出的一些开创性举措,对探索新时代中国职业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必将对全国职业教育改革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希望双方在职业教育发展道路、发展模式、政策体系、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意见》提出,首先,建立部省协调推进机制。建立由山东省委书记和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共同担任组长,分管副部长和分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教育部相关司局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

  其次,支持1-2所院校转型为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分专业支持一批高水平工科院校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探索有条件的优质高职院校转设为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或开办职业技术师范本科专业;探索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中招收教育硕士,定向培养职业教育师资。

  再次,改革教师招聘制度。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新进专业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和相关专业技术资格。业界优秀人才担任专任教师,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落实学校20%编制员额内自主招聘兼职教师政策,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核拨财政经费。

  另外,改革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公办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水平最高可达到所在行政区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5倍。学校对外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结余,可提取50%以上用于教师劳动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对学校承担的培训任务,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挂钩。专业教师可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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