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家庭教育法治化要做好“家长教育”

栏目:家庭教育  时间: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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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不教,父之过”,一个家庭就是一所学校。近日,倍受瞩目的家庭教育法草案正式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家庭教育正式纳入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法治化管理轨道。父母该如何做好家庭教育?社会各方又该扮演怎样的角色?随着未成年人保护需求的提升和家庭教育问题的凸显,家庭教育已不只是“家事”,而是成为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的“大事”。(1月21日《人民日报》)

在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一体的模式下,家庭教育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作为孩子成长的第一所学校,作用至关重要。家庭的耳濡目染,家长的言传身教,对孩子的成长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一个好家长未必能培养出成功的孩子,但一个失败的家长注定无法对孩子成长带来帮助,而是起着反作用。

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若把孩子比喻成“教育的成果”,那么孩子是否优秀,是否合格,还是存在大量的问题,可以反向评价过程并直接得到结论。成果令人满意则教育过程就比较科学,反之则家长的教育方式,以及在其间扮演的角色就值得追问。一个家长是否称职,是否合格,有两个重要的考核指标,一是要真正承担起教育的责任,二是要掌握科学而合理的方法,两者相辅相存不可偏废。

时下家庭教育的问题,主要也体现在责任缺失和方法不当两个方面,责任缺失主要是无视自身道德与法律责任,没有尽到教育管理孩子的义务,而是置之不理或放任自流。自然,也正是责任感的丧失,作为榜样的家长才未顾忌自身言行,对于孩子带来实质性影响,成为产生“问题孩子”的重要诱因。方法不当则是家长陷入了“不知如何当家长”的本领恐慌,不知如何教育,也就教不好孩子,效率低下也难取利预期中的效果。

一份家庭教育现状问卷调查显示,近50%的家长不知道如何教育孩子,约80%家长缺乏教育相关知识和经验。在此情况下,家庭教育的现状就难以令人乐观,实际情况也远比想象中更糟糕,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且向低龄化发展,既是严重的家庭危机,更是亟待解决的社会隐患。在此语境下,正如专家所言,随着家庭教育问题开始具有公共问题的性质和特征,必须通过专门立法的方式,来调节家庭教育的外部关系。

立法为破解当前困境,实现家庭教育法治化创造了条件,在法律的规范下,各方的责任得到了明确,尤其是家长作为监护人“干什么”“ 怎么干”“干得如何”的责任得到厘清,其他各方的责任也得到了明确的界定。不过,家庭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如果没有进行系统的训练与能力提升,就很难成为一名“合格的家长”,家庭教育的法治化也面临巨大挑战。

因而,实行教育的再教育,让每名家长成为如何教育的教育者,需要采取综合措施进行补短,一方面要给已成为父母的人进行“补课”,另一方面又要为预备成为父母的人提前“授课”,尽快填补中国家长接受教育和训练很少的缺陷。这就需要充分利用好现有的资源,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尽快将“家庭教育的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其他民间培训机构也要全面跟进,再加上家长的主动学习与提高,多措并举解决家长们的“本领短腿”,家庭教育才会由“家事”升级为“国事”。(堂吉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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