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不允许校外机构有这3种妨碍义务教育的行为,违者将问责

栏目:义务教育  时间: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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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教育部在官网公布了《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在这个规定中,明确提出不允许校外机构有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三种行为,违反者将被追责问责。这三种行为具有什么特点呢?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和分析下。
针对业务范围:不得针对适龄入学儿童开展全日制培训教育
作为适龄入学儿童,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都应该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可是,近年来,一部分校外培训机构,公然违背《义务教育法》,开展全日制培训教育,这种行为,耽误了适龄儿童正常上学的权利,属于是替代实施义务教育的行为。教育部此次出台规定,也表明了教育部的态度:校外培训只能是课堂教学的一种补充,不能越俎代庖,假借培训之名,剥脱了孩子们的受教育权。这种行为,决不能成为校外机构的业务范围。
针对招生行为: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
过去,很多校外机构,喜欢在招生简章上做文章,发布一些具有不实之词的招生广告。很多家长交了钱、上了当,才发现根本没有“疗效”。对于这种行为,教育部也严令禁止。今后,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保证自己的招生简章和教训内容一致,不能做夸大其词的宣传,不能做表里不一的承诺。同时,作为一种补充教学方式,校外机构诱导家长或儿童到培训机构上学的行为,也是被严令禁止的。
针对教学内容:不得在教学内容上违规,以教学之名妨碍国家教育制度
校外机构的教学,本质上,应该帮助孩子们巩固、强化和提升,而不是别出心裁,自行选择灌输内容和方式。但是,近年来,很多的校外机构,打着弘扬传统文化或国学之名,教授一些封建糟粕,有的校外机构,公然讲授“三从四德”,或者是讲授算命、风水等封建糟粕,这种行为,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要推进,也妨碍了国家正常的教育制度。对此,教育部再次给校外机构“划红线”,今后,校外机构有这些行为,都是违规的。
总之,教育部对校外机构的业务范围、招生行为、培训内容进行规范,有利于校外机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保障适龄入学儿童的权益。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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