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向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送教上门

栏目:义务教育  时间:20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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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教育厅11月28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向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通知明确,送教上门服务对象为在当地残联、扶贫部门登记的,确实不能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学校(班)接受教育的,有一定学习能力且年龄在6至15周岁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以及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和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6至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须在家长认可和配合的基础上建立“一人一案”,开展相应教育、医疗康复和社区服务等工作,费用由生均公用经费保障,不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文件,承担送教任务的学校将根据服务对象情况,灵活选择到服务对象家庭实施“一对一”服务、远程视频教学、到服务对象所在的福利院、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机构开展服务或家长到送教点陪学等多种送教方式。送教内容将根据教育部“三类残疾”课程标准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送教对象情况,由送教学校与送教对象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确定。但可以明确的是,送教学校每周送教上门不少于一次,每次上课时间不少于两课时(每课时30分钟),需保障按计划完成送教任务。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重视,联合残联等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统筹做好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每年5月上旬,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商请本市县残联将当年未入学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资料整理汇总后造册交“指导中心”;6月,各送教学校与接受服务的家庭或机构签订协议,制定好个别化教育计划;9月1日,各相关学校启动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服务对象建立学籍。

  省教育厅和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结合业务工作检查或联合本级残联对送教上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指导,并于每学期末对送教上门工作进行抽查和总结。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责编:符钰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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