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鼓励企事业单位、部队、街道、农村集体办幼儿园

栏目:义务教育  时间:20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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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近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665号建议做出答复,针对代表提出的“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的建议,教育部在答复中表示,由于义务教育存在强制性特点,接受学前教育会变成家长的义务,因此是否纳入还需进一步调研。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有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的建议》,其中提到,应将学前教育纳入到义务教育的范畴。

  

  对此,教育部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后答复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为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2011年以来,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学前教育作为重要公共服务纳入财政支持范围,先后支持各地实施了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中央财政继续通过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和引导地方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

  2006年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发布并施行,完善了经费基本标准和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基本得到保障,但保障水平还不高。区域间、城乡间、学校间义务教育的发展还存在差距,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财力有限,巩固提高的任务尚未完成。

  

  201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加大了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工作力度。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幼儿园26.7万所,在园幼儿4656万人,教职工453万人,与2010年相比,幼儿园数量增加了77.3%,在园规模增加了56.4%,教职工数量增加了145%。

  《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新时代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进行了系统谋划和全面部署,进一步确定了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的普及目标、普惠性资源覆盖率达到80%的普惠目标和全国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原则上达到50%的结构性目标。

  各地实施了一大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部队、街道、农村集体办园。

  国家通过普及学前教育,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了充足的学位,但是否一定要入园接受学前教育,应由其监护人自主决定。根据义务教育强制性的特点,接受学前教育同时也变成学生及其家长的义务,因此,是否将学前教育纳入到义务教育的范畴,仍需要做进一步调研。

  

  下一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继续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支持和引导地方以问题为导向,统筹兼顾、综合施策。

  牢牢把握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坚持公办民办并举扩大普惠性资源。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推动地方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集体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专业人士分析:教育部这一举措将促进学前教育特别是幼儿园的普及,为更多农村或地区孩子学前教育提供了政策支持。

  现在,很多市场资本也将目光投向了学前教育均衡上。此项举措能否解决学前教育资源的问题呢?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与我们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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