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将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档按比例分担

栏目:义务教育  时间:202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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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义务教育的公用经费,将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档按比例分担。

对于义务教育的公用经费保障,《方案》明确,将国家制定分地区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调整为制定全国统一的基准定额,并按规定提高寄宿制学校等公用经费水平,单独核定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等公用经费标准。

所需经费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档按比例分担,其中:第一档中央财政分担80%;第二档中央财政分担60%;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中央财政分担50%。

第一档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二档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第三档包括辽宁、福建、山东等3个省(不含计划单列市)。

第四档包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等4个省(直辖市)及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等5个计划单列市。

第五档包括北京、上海等2个直辖市。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规定比照享受相关区域政策的地区按相关规定执行。

■来源/新华社、中国政府网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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