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栏目:义务教育  时间: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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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我国教育事业具有战略意义的政策导向。《国务院关于统筹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体现了国家和省高度重视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的决心,明确了相关要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一个补短板、达标准、优结构、提质量的过程,是惠及亿万家庭的民生工程。我市制定《实施意见》,总体遵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意见内容,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此项工作的相关安排部署,就是逐步破解制约优质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推动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就是从制度保障的层面,从战略意义的高度,加快缩小区县(市)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差距,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迫切需要。

二、《实施意见》制定过程

市教育局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2年)》《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和全国教育大会、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形成《实施意见》初稿。征求了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10个单位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报请主管副市长审阅,再次修改完善。按照2019年12月4日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2019年12月16日市委14届95次常委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又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一)改革目标

基本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优化,制约均衡发展的城镇“大班额”现象基本消除;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四统一”和“两免一补”(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政策城乡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1.统筹做好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一是同步规划建设城镇学校;二是努力办好乡村教育;三是合理配置和利用教育资源。

2.统筹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一是建立和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二是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是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四是加快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大校额。

3.统筹抓好城乡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合理核定、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二是建立乡村教师补充和培养、培训机制;三是加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四是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五是完善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

4.统筹解决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一是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二是落实随迁子女就学政策;三是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5.提高城乡义务教育治理水平。一是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二是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三是创建文明和谐校园;四是切实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三)保障措施

1.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2.落实政府责任。强化“以县为主”管理主体责任;将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地方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3.加强督导检查。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督导结果运用。

四、解读单位

《实施意见》解读机构为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451-84617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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