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发文!云南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

栏目:义务教育  时间: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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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

是教育事业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体现

让城乡孩子公平地接受教育

公平地享受教育资源

是义务教育的本质要求

是促进教育公平

体现发展成果人民共享的价值追求

也是提升教育系统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要

近日,云南省教育厅、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中的内容显示,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的目的是促进教师合理流动,均衡配置教师资源,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从而有效解决城市“择校热”、乡村“学校弱”等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实现每一个孩子接受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资料图? 来源:昆明教育

教职工编制总量每3年核定一次

以年度为单位对编制进行动态调整

根据《实施意见》,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照云南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下达县级教育部门。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总量每3年核定一次,并根据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城乡区域生源流动、各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因素,以年度为单位对编制进行动态调整。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标准,每年分别对城乡普通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中级岗位、城镇普通小学教师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城镇普通初级中学教师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和中级岗位、乡镇普通初级中学教师专业技术中级岗位核定岗位总量,下达县级教育部门。严格落实“乡镇及以下中小学教师,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高级教师”的政策。

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量内,合理配置县域内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职数和教师。县级教育部门将编制使用、岗位配置和教师岗位聘用情况,每年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报备一次。

县级财政部门依照现行政策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实行人事关系集中管理

县级教育部门派遣教师到学校任职

县级教育部门对县域内教师人事关系进行集中管理,负责按规定与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建立人事关系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负责派遣教师到学校任职;负责承办教师人事管理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县级教育部门负责教师管理的部门或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做好上述具体工作。

根据学生分布情况等现状

采取动态调整方式优化教师配置

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量内,把岗位职数和教师均衡配置到初中、乡镇中心校或学区。乡镇中心校或学区把岗位数额和教师均衡配置到各完小。各完小在所负责区域内各校点(含教学点)之间合理配置教师资源。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定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期盼。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有义务服从统一的调配和安排,到教育事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工作。县级教育部门要根据学生分布情况、教师配置现状,通过增量调整、激励政策、教师意愿、双向选择等方式,采取动态调整方式不断优化教师配置。学区或乡镇中心校通过教师流动、激励政策实现教师在校际间的均衡配置。

对不服从组织统筹调配的教师,由所在学校或县级教育部门做好其思想工作,仍不服从的,按照相关规定调岗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资料图? 来源:新华社

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交流轮岗

实施骨干教师支教制度

县级教育部门健全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交流轮岗机制。教师交流轮岗的重点是推动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校向村小、教学点交流。坚持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

交流到乡村学校的教师,考核合格者参加岗位竞聘,每交流1年,晋升高一级岗位时履职年限条件对应减少半年。要强化鼓励教师流动的保障措施,制定和完善吸引优秀人才服务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机制,实施骨干教师支教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津补贴政策,保障乡村教师待遇。

《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共包括七方面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各部门职能与分工,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编制和岗位实行总量管理,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和总量内,合理配置县域内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职数和教师。县级财政部门根据现行政策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二是县级教育部门对县域内教师人事关系进行集中管理,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实行县域内统管统用、合理配置师资,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是提出三级配置方式。县级教育部门把岗位职数和教师均衡配置到初中、乡镇中心校或学区。乡镇中心校或学区把岗位职数和教师均衡配置到各完小。各完小在所负责区域内各校点(含教学点)之间合理配置教师资源。

●四是明确提出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当服从组织安排,到需要的地方去,推动均衡配置教师资源的要求落地。

●五是明确改革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制定工作方案,积极稳妥推进,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六是为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教师配置、调动等情况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教育部门负责教师管理的部门或机构要严格、规范按程序依规实施。教师调配管理中的打招呼、搞变通等干预、干扰工作推进的,具体负责部门要如实记录在案。

●七是为保障“县管校聘”改革工作的任务目标的达成,《实施意见》规定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建立教师管理在线系统平台,每年对县域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监测结果以县为单位公开发布。

来源:云南省教育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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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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