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峤动态】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一年一度招生季到了,
自家孩子去哪儿读书?
下面,请各位家长请细读
温峤镇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按照就近入学原则,规范招生秩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1
温峤镇中心小学(含桐山、焦桐校区)
第一批次
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校按先后顺序直接招收入学:
1.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2019年7月2日下午凭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中心小学报名,由中心小学负责审核,然后将名单报一份到镇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但在2019年7月2日后新办理户籍的,须在原户籍学区小学报名注册,原则上允许第二学年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转学。
2.以温人才〔2016〕34号文件为依据,在温峤镇范围内有高级职称人才的适龄子女;“十佳新温岭人”、烈士及因公牺牲人员的适龄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在6月20日前向镇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提供有关资料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报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第二批次
若有余额,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如在学额允许范围内,直接招收;如超出空余学额,则采取摇号产生。摇号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
1.适龄儿童为非学区内户籍,父母或儿童在学区内有住宅。相应房产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具备报名资格:①房产须为适龄儿童自有住房、或儿童与父母共同所有、或其父母单独(共同)所有、或其父母仅与(外)祖父母共同所有;②适龄儿童须与房产所有权证上的父(母)同一户口簿;③房产性质须为住宅;④2013年5月22日后购置的房产面积必须在40平方米及以上,2015年6月1日以后购置(含析产)的房产,父母(或儿童)所占的面积必须在40平方米及以上(本通知发布之日后新购置(含析产)的房产不予考虑)。具备以上条件的适龄儿童带户口簿、预防接种证、房产所有权证(以上三证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于7月2日下午到镇中心小学报名,由中心小学负责审核,然后报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2.因高山整体移民迁居到本学区且有自有住宅的原姆坑山头、原东坑两个村的适龄儿童,带户口簿、房产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2日前向镇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汇总后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3.在温峤镇范围内列入2018年度温岭市“百强”企业、2018年镇“十强”企业的管理及以上人员的适龄子女(每家不超过2名)、2018年度产值在1亿元以上的、工具行业2018年度产值在2000万以上的或者在本学区范围内2018年度产值在2000万以上企业的管理及以上人员的适龄子女(每家不超过1名);温峤镇范围内企业当年成功上市(包括新三板)或被上市公司收购且留在当地的企业、当年成功创建“500精英”或“千人计划”的企业、温岭市外企业通过招商引资成功落户在温峤镇范围内且用地面积在10亩以上企业的管理及以上人员的适龄子女(每家每年不超过1名,每家企业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在6月20日前带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务证明、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原始证明和社会养老保险凭证(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参保,由镇劳保所提供)向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2019年温峤镇公办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由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审核,然后报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4.对于温岭市温峤镇教育事业捐赠较多的慈善人士(由镇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推荐的适龄儿童入学申请,酌情予以考虑。
第三批次
若有空余学位,则按以下办法招收:
1.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温峤户籍,且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区内有住宅的,或其父母在学区内有住宅但未与儿童同一户口簿的,2013年5月22日以后购置的住宅房产面积必须在40平方米及以上,2015年6月1日以后购置(含析产)的房产,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占的面积必须在40平方米及以上(本通知发布之日后新购置(含析产)的房产不予考虑)。同时必须有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之间的户籍关系证明。
2.温岭市内非温峤户籍的适龄儿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其父母在本学区范围内经商办企业满两年,有连续两年以上有效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和纳税(或免税)凭据、社会养老保险凭证(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参保,由镇劳保所提供)。以上相关证明须同时具备。
以上对象于7月2日下午带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镇中心小学报名,由中心小学负责审核,然后报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如果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名额,采用摇号方法录取,摇号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
2
其他公办小学
第一批次
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校直接招收入学:
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2日下午到学校报名,逾期概不受理。但在2019年7月2日后新办理户籍的,须在原户籍学区小学报名注册,原则上允许第二学年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转学。
第二批次
若有余额,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如在学额允许范围内,按先后顺序直接招收;如超出空余学额,则采取摇号产生。摇号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
1.非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儿童在学区内有住宅。相应房产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具备报名资格:(1)房产须为适龄儿童自有住房、或儿童与父母共同所有、或其父母单独(共同)所有、或其父母仅与(外)祖父母共同所有;(2)适龄儿童须与房产所有权证上的父(母)同一户口簿;(3)房产性质须为住宅;(4)2013年5月22日后购置的房产面积必须在40平方米及以上,2015年6月1日以后购置(含析产)的房产,父母(或儿童)所占的面积必须在40平方米及以上(本通知发布之日后新购置(含析产)的房产不予考虑)。符合条件的带户口簿、房产所有权证、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2日下午到学校报名,由学校负责审核,然后报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2.温岭市内非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
(1)其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经商办企业满两年,有连续两年以上有效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和纳税(或免税)凭据、社会养老保险凭证(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参保,由镇劳保所提供),以上相关证明须同时具备;(2)其父母在学区内单位或企业工作满2年,须有连续2年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原始证明和社会养老保险凭证(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参保,由镇劳保所提供)。以上相关证明须同时具备。符合条件的向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2019年温峤镇公办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由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审核,然后报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3)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区内有住宅且有温峤户籍的,或其父母在学区内有住宅但未与儿童同一户口簿的,2013年5月22日以后购置的住宅房产面积必须在40平方米及以上,2015年6月1日以后购置(含析产)的房产,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占的面积必须在40平方米及以上(本通知发布之日后新购置(含析产)的房产不予考虑)。同时必须有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之间的户籍关系证明。
具备以上条件的适龄儿童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2日下午到学校报名,由学校负责审核,然后报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第三批次
若有空余学额,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1.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如在学额允许范围内,直接招收;如超出学额,则采取摇号产生。摇号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在学区内的2018年镇“十强”企业、2018年度产值在2000万以上企业的管理及以上人员的适龄子女(每家不超过2名)。符合条件的应在6月20日前向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提交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务证明、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原始证明、社会养老保险凭证(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参保,由镇劳保所提供)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2019年温峤镇公办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由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审核,然后报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2.积分入学的,按照《温岭市2019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招收。已积分的带户口簿、若父母有一方不在我市,出具在非户籍所在地取得的《居住证》或其它居住凭证(父母双方都有《浙江省居住证》的不需要)、2019年1月至6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养老保险缴纳凭证、积分卡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好《温岭市2019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第 批次申请表》于7月10日-12日到温峤镇203办公室审核,然后根据温岭教育网的阳光招生专栏统一公布全市按积分招收随迁子女的学校名单与学额数,请分别于7.22-7.23、7.25-7.26、8.1-8.2向有学额数的学校投入《温岭市2019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第 批次申请表》。学校将按积分高低进行录取并公布。
3
温西中学
第一批次
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校按先后顺序直接招收入学:
1.温峤户籍的适龄儿童,凭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22日上午到温西中学报名注册,违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学校原则上将不予录取。但在 2019年6月22日后新办理户籍的,须在原户籍学区学校报名注册,原则上允许第二学年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转学。
2.非温峤户籍,父母或儿童在学区内有住宅。相应房产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具备报名资格:(1)房产须为适龄儿童自有住房、或儿童与父母共同所有、或其父母单独(共同)所有、或其父母仅与(外)祖父母共同所有;(2)适龄儿童须与房产所有权证上的父(母)同一户口簿;(3)房产性质须为住宅;(4)2013年5月22日后购置的房产面积必须在40平方米及以上,2015年6月1日以后购置(含析产)的房产,父母(或儿童)所占的面积必须在40平方米及以上(本通知发布之日后新购置(含析产)的房产不予考虑)。(5)非温岭户籍的,儿童父母需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提供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凭证。符合条件的带户口簿、房产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22日上午到温西中学报名,违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学校原则上将不予录取。
3.以温人才〔2016〕34号文件为依据,有高级职称人才的适龄子女可安排入学;“十佳新温岭人”、烈士及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在6月20日前向相关部门提供有关资料提出申请,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其报名资格,然后报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安排入学。
第二批次
若有余额,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如在学额允许范围内,直接招收;如超出空余学额,则采取摇号产生。摇号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
1.温岭市内非温峤户籍的适龄儿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
(1)小学在温峤学区内注册就读三年以上的温岭市内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小学毕业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于6月25日上午到温西中学报名注册,违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学校原则上将不予录取。(2)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区内有住宅且有温峤户籍的,或其父母在温峤内有住宅但未与儿童同一户口簿的,2013年5月22日以后购置的住宅房产面积必须在40平方米及以上,2015年6月1日以后购置(含析产)的房产,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占的面积必须在40平方米及以上(本通知发布之日后新购置(含析产)的房产不予考虑)。必须有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之间的户籍关系证明,同时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3)父母在温峤范围内经商办企业满两年,有连续两年以上有效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和纳税(或免税)凭据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参保,由镇劳保所提供),以上相关证明须同时具备。(4)父母在温峤区域内工作满2年,须提供连续2年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原始证明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以上相关证明须同时具备,符合条件的应在6月20日前向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提交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务证明、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原始证明、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参保,由镇劳保所提供)等相关材料提出申请,并填写《2019年温峤镇公办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经济发展办公室需要严格把关审核其报名资格,审核后报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符合上述条件的请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时间6月25日上午。
第三批次
若有空余学额,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1.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如在学额允许的范围内,直接招收入学;如超出学额,则采取摇号产生。摇号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温峤镇区域内列入2018年度温岭市“百强”企业、2018年镇“十强”企业的管理及以上人员的适龄子女(每家不超过2名);温峤镇范围内企业当年成功上市(包括新三板)或被上市公司收购且留在当地的企业、当年成功创建“500精英”或“千人计划”的企业、温岭市外企业通过招商引资成功落户在温峤镇范围内且用地面积在10亩以上企业的管理及以上人员的适龄子女(每家不超过1名,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2018年度产值在2000万以上企业的适龄子女(每家不超过1名),应在6月20日前向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提交与相关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原始证明、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参保,由镇劳保所提供)、浙江省居住证(非温岭户籍需提供)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2019年温峤镇公办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经济发展办公室需严格把关审核其报名资格,审核后报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2.积分入学的,按照《温岭市2019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招收。已积分的带户口簿、若父母有一方不在我市,出具在非户籍所在地取得的《居住证》或其它居住凭证(父母双方都有《浙江省居住证》的不需要)、2019年1月至6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养老保险缴纳凭证、积分卡、小学毕业学校出具的学籍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好《温岭市2019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第____批次申请表》于7月10日-12日到温峤镇203办公室审核,然后于7.22-7.23日向学校投入《温岭市2019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第____批次申请表》。学校将按积分高低进行录取并公布。
三、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在公办学校录取完毕后,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随迁子女就近向民办民工子弟学校预报名。民办民工子弟学校在核定学额内依据积分优先原则进行招生。
四、规范招生和学籍管理规定
(一)小学新生入学年龄须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不足龄儿童一律不得提前入学。延迟入学儿童应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交有关资料及延迟入学申请,无提交者,今后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不得到其它学区入学。
(二)所有义务教育中小学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与入学相关的考试,一律实行免试入学。
(三)2019年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计划数为最高限额数,不得擅自突破,将班额控制在小学一年级43人以内,初中七年级45人以内。
(四)公办小学、初中的注册名单将在各学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镇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设立投诉电话(86968720)。
如有发现企业提供不实证据的,2年内取消阳光招生享受政策;发现相关部门和学校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和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五)平行编班,阳光分班。不得设立尖子班、重点班、特长班和未经审批的实验班,杜绝择班现象,确保分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六)公办小学、初中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民办小学、初中收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政策。
(七)新生自愿放弃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资格,进入温岭市内其他学校(包括公、民办学校)就读后,则该生不再视作户籍所在地学校的学生。
五、学区划分和招生计划
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为加强2019年全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温峤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梁云庆镇长担任,陈恩庆、潘卫军、赵健、朱建国、张勇跃、阮茜茜、陆江波为副组长,相关办所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订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派出所要加强户籍登记管理,防止户籍无正当理由的随意迁移;做好积分申请的宣传和受理,严格把好积分办理关。镇村镇建设办公室要协助做好房产产权的认证工作。镇人大、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入学报名资格审查,对顶风违纪、营私舞弊的违规事件,给予严肃处理。其他相关办公室要做好与招生相关的审核把关工作。
注意:本通知仅适用于2019年我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未尽事项由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温峤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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