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调整

栏目:义务教育  时间:202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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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伊始

有关大连金普新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传来重磅消息

为落实国务院

关于消除义务教育学校

大班额和大校额的工作部署

统筹解决学生入学问题

促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现结合金普新区实际

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进行调整


政策调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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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招生顺序及入学条件:

坚持新区户籍优先、以自有住房为入学依据的原则,根据学区和年度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招生(含转学,下同):

1. 有户有房:指新区户籍、学区内自有住房。坚持“房户一致”优先,按照购房时间先后,依次安排在学区学校入学。学位紧张的学校,只接受“两证齐全且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购房时间先后,依次安排。学位不足时,对购房时间靠后、房户不一致的由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2.有户无房:指新区户籍、无自有住房(以下简称挂靠)。在所挂靠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所属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时,可以安排入学;学校学位不足时,由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学位的学校入学(法定监护人需出具户籍及无房证明)。

3. 无户有房指非新区户籍、学区内自有住房。在住房所属学区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按照购房时间先后,依次安排入学。学位不足时,由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城区周边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4. 无户无房:指非新区户籍、没有住房。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安排到城郊地区学校入学,并实行过渡期政策。一是法定监护人须持有在新区的居住证满三年及以上;二是法定监护人须提供与《大连市居住证》住址一致且满三年以上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三是法定监护人在本地连续缴纳三年及以上养老保险。

从2020年起,对上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三年过渡期

▲2020年须满一年及以上;

▲2021年须满两年及以上;

▲2022年及以后须满三年及以上。

对不符合在金普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条件又希望在区内就读的随迁子女:可以选择到金普新区涉农地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就读。

『特别提示:适龄儿童及少年法定监护人应及时办理子女入学所需证件,有效证件时间节点以当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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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公寓房(住宅用途类)的入学条件,实行过渡期政策。其中:2020年—2022年凭公寓房入学的购买时间限定为满一年及以上(截至时间为入学当年的8月31日,以正式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2023年凭公寓房入学的购买时间限定为满二年及以上;2024年及以后入学购买时间须满三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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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2020年起对已经在校的但不符合前述规定的学生实行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按新政策执行;对学位紧张学校新生住房及户籍每年进行定期跟踪复核,发生变化的按照新政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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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确政策放宽条件,执行享受教育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入学政策。

享受教育优待人员子女:

1.由市“双拥办”认定的现役军人子女;

2.由市公安局认定的应予享受优待政策的警察子女;

3.由市委组织部认定的援疆、援藏人员的子女;

4.由市委统战部认定的归侨、华侨子女;

5.由市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

6.由新区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特殊人才子女;

7.由新区招商部门认定的招商引资企业从外地、国(境)外招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子女;

8.由新区管委会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政策调整后

对于大家疑问较多的地方

可以参考

政策解读和说明


招生政策解读和说明


Q:

政策调整的背景是什么?


A: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要求,金普新区义务教育目前面临的主要任务有两个:

一是2020年全部消除大班额的任务。

二是合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切实保证每个孩子有学上、上好学。

近年来,管委会持续加大校舍新建和扩建力度,保证了学生有学上,基本满足学生就近和相对就近入学需求。但由于学生增加速度过快以及大班额消除等原因,主城区部分学校依然存在教育资源严重不足问题,同时金普新区义务教育资源存在利用不均衡问题,城区周边地区和涉农地区学校教育资源相对剩余。基于以上原因,对现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进行调整。


Q:

政策调整的工作思路和原则是什么?


A:

金普新区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政策要求,以巩固义务教育发展成果,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有质量的教育,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坚持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的原则。综合考虑区情,充分考虑入学人口分布和结构情况,科学制定招生方案,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坚持统筹安排,均衡发展的原则。对户籍生源按照学区学校“就近入学”,非户籍生源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达到均衡利用现有教育资源目的。


Q:

各校招生计划如何确定?


A:

各学校按照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师资数量及学位供给情况合理确定当年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招生计划确定发布后要严格执行,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按照国家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工作要求和规定,所有班额不得突破55人(含55人)上限。


Q:

招生入学生源分哪几类?


A:

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户籍生源,即具有金普新区内常驻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同户籍),可分为有户有房和有户无房;

▲第二类为享受教育优待人员子女;

▲第三类为非户籍生源,可分为无户有房和无户无房。


Q:

报名登记入学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A:

小学一年级报名登记入学:报名登记入学分五个批次依次进行。

招生报名登记顺序依次为: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教育优待、无户有房、无户无房。第二、第三批次报名登记入学后,公布学校剩余学位情况。

初中一年级招生:依照初中学校招生学区划分,按招生政策规定条件,分五个批次依次进行。

招生顺序依次为: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教育优待、无户有房、无户无房。


Q:

什么样的住房可以作为登记入学条件?购房时间如何计算?


A:

规划用途为住宅类的有效房产(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准,持有人拥有的共有产权达到50%及以上)。非住宅性质的房产、期房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住房购买时间的计算办法为:以房产部门备案或网签的购房合同时间为准;二手房以房产证所标注的登记时间为准。动迁房以街道或动迁所签订的动迁结算表和动迁上楼合同时间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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