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

栏目:幼儿教育  时间:20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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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月27日电 据辽宁省教育厅官方网站消息,27日,辽宁省教育厅下发《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迟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学的通知》,通知称,辽宁省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授课,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通知称,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校园防控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法科学有序防控,坚决阻断病源进入校园。要通过多种渠道,对广大师生和家长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相关要求。要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外出开会、考察、旅游等活动,停止举办聚集性人员活动。

  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注意防护,春节期间带头不串门、不握手。要详细了解掌握师生员工(含外国留学生)的身体状况,是否有武汉进出史,是否有与病人或感染者的接触史等,聚焦“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做好应急预案和应对准备,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推动关口前移,采取适当方式,对返校人员和外来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网格化管理,逐一进行健康登记,及时跟踪观察其健康状况,主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和属地社区街道做好工作,发现情况立即报告。要积极主动做好留校人员(含外国留学生)的教育管理与服务,在落实好联防联控措施的同时,要安排好、保障好留校师生的学习生活,加强人文关怀,消除恐慌心理。

  通知指出,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和督导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推迟开学,进一步完善新学期开学预案、特殊类型考试推迟工作预案、疫情严重时封闭校园工作预案等,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未经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开学,学生不得提前返校。要加强应急值守和督导检查,领导干部要在岗带班,发现问题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要强化信息报送,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对涉及缓报、瞒报、漏报疫情,落实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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