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幼儿园收费标准、项目确定,1月1日起执行

栏目:幼儿教育  时间:20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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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日,泰安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泰安市幼儿园实行统一收费项目管理,可按规定向入园儿童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办园性质、经费来源等情况实行分类分级制定。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普惠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办园质量等自行确定。

  其中,市直和省以上驻泰单位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市发改、教育、财政部门制定;

  各县市区(含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公办幼儿园以及辖区内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普惠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各县市区制定,报市发改、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保教费。市直和省以上驻泰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

  省级示范幼儿园最高550元/生.月,一类幼儿园最高380元/生.月,二类幼儿园最高260元/生.月,三类幼儿园最高220元/生.月。

  市直和省以上驻泰单位部分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省级示范幼儿园最高700元/生.月,一类幼儿园最高490元/生.月,二类幼儿园最高350元/生.月,三类幼儿园最高240元/生.月。

  省、市级十佳幼儿园可在以上保教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省级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市级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

  幼儿园保教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提出意见,填报泰安市幼儿园收费标准审核表,经市发改、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后执行。

  实行寄宿制的幼儿园,住宿费按不高于保教费30%的标准确定。

  在退费及资助报销方面,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退费政策由幼儿园和家长双方协商确定。

  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的退费执行以下规定:根据幼儿考勤情况,幼儿整月未入园的,保教费按收费标准的6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保教费按收费标准的1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

  按季度或学期预收取费用的,办理退园手续时,剩余月份保教费全额退还。

  住宿费。住宿费退费规定同保教费。

  伙食费。伙食费按剩余天数计退。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收费减免和资助政策按照财政、教育、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记者侯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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