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立法能解决学前教育问题吗

栏目:幼儿教育  时间: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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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在我国教育产业中发展得比较晚,起初发展慢,近年呈现快速发展的局面。根据我国人口基数大,婴幼儿数量庞大等基本国情,以及2013年底实施的“单独二胎”政策到2015年“全面放开二胎”政策要求。目前中国已经形成巨大的婴幼儿数量,这是早教市场发展的源动力。再加上广大年轻家长对孩子早教的认识和重视,早教日益成为一种刚性需求,这成为中国早教行业迅猛发展的重大基石。
中国幼儿园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在市场需求和政策导向的共同作用下,早期教育看似充满潜力的朝阳行业.截至2018年中国幼儿园教育规模达到1953亿元左右。初步测算2019年中国幼儿园教育规模将达到2495亿元左右。预测2020年我国幼儿园教育规模将达到2816亿元,未来四年(2020-2023)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0.58?并预测在2023年中国幼儿园教育规模将达到了3730亿元。

未来中国学前教育市场将可能有万亿规模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学前教育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学前教育市场规模已达4042亿元。截止到2018年中国学前教育市场规模达到约6271亿元。初步测算2019年中国学前教育市场规模将达到7175亿元左右。预测2020年我国学前教育市场规模将达到8146亿元,未来四年(2019-2023)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1.10?预测2023年中国学前教育市场规模将突破万亿元,达到10930亿元。

学前教育市场看似规模巨大,发展前景一片欣欣向荣,但是教育绝不是一场以追求资本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市场竞争。而教育最本质的价值观是公平公正的育人。
中国学前教育行业发展痛点
1、入园难、入园贵
目前,从市场化背景来看,幼儿园的发展从某种程度来说处于无序竞争的混乱状态,在利润的驱动下,各类质量参差不齐的幼儿园纷纷打出“特色办园”、“新理念办园”等口号,给家长和社会造成幼儿教育欣欣向荣、百花齐放的假象,使得家长选择幼儿园时处于蒙蔽状态,无法看清幼儿园在市场化竞争下的真正面目。
据调相关调查显示,截止2017年民办园占比达65?民办园多以营利为目的,追求投资效益最大化,缺乏相应的市场规范和政府的有力监管,过度依赖市场的自发性,出现大量的“贵族园”、“天价园”。资本逐利使经济层面处于劣势地位的群体更可能面临失去学前教育机会的困境。
另外一方面,公立幼儿园占比偏低无法承载婴幼儿教育需求,造成入园特别困难的现象。
2、办学质量层次不齐,家长担忧。
经济投入总量严重的不足,导致学前教育服务供给不足的“卖方市场”现象,往往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小学化”倾向十分严重。幼师比失调,严重影响幼儿教育质量。“黑户园”大量出现,幼儿教育质量堪忧。
家长们十分担忧的“虐童”问题。无证办园问题始终是困扰有证民办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虽然说无证园也有存在的客观理由,但是因为不符合办园基本要求,事故多发,采用不正当手段与正规民办园抢生源,给正规园的发展造成冲击。但是一些执法部门采用实用主义策略,统计入园率的时候把他们在园儿童的数量包括在内,平时工作排除在管理范围之外,只要不出事,就不闻不问;出了问题推诿责任,致使无证园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3、学前教育资源配备不均衡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教育资源的配备在城市和农村中也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城市教育资源配备优渥,农村教育资源匮乏,这使得农村学前教育质量在缺乏硬件支持的背景下,难以获得较大的提升,城乡教育差距从学前教育开始便被拉大。
而学前教育阶段,正是需要大量教育资源辅助幼儿学习活动的重要时期,缺乏教育资源的幼儿,在不同教育资源的配备背景下,幼儿对学习的兴趣也将出现不同的分化,对后续学习的坚持性也将存在较大的差异。
4、师资力量薄弱
1)教师资源匮乏
办学经费不足经营在盈亏边缘线的民办幼儿园师资力量薄弱,使得师生占比严重失调。
2)教师素质不高
薪资水平普遍的低于市场期望,无法吸引优质力量长期服务于学前教育。另外,高素质幼师数量偏少,有些偏远地区,甚至是无证上岗。
3)婴幼儿教师基本权利不明确
缺乏政府部门的明确责任措施,使得大多从业者心存疑虑,既怕责任不到位有担心来自家长的质疑,好多年轻学前教育毕业学生诚惶诚恐入行。
学前教育作为教育事业整体的开端,公平性是其具有的应然价值,学前教育立法应遵循教育立法的根本价值取向。对学前教育价值认识不清晰、公益属性凸显不足。过度“市场化”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列问题。

呼吁推动学前教育法加速出台
2006年萨尔哈特博士等人进行的高瞻佩里幼儿园研究表明:“对学前教育每投入1美元可在三十多年后获得16.14美元总收益,每个参与者获得3.24美元,社会获得近13美元。”社会收益中88?于司法成本节省,4?于补偿教育费用节省,7?于高收入而增加的税收,1?于社会福利费用节省。200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詹姆斯?赫克曼曾指出“在对所有教育阶段投入中,只有对学前教育和小学低年级的投入所产生的回报超过了成本。”学前教育显著的公共性,决定了不论以何种形式,国家都负有对公民基本学前教育需求予以保证的责任。公共性作为最基本的学前教育特性,是规范学前教育行为合理性基础的主要来源,构成了学前教育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立法是非常必要的手段,因为通过立法能够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当中的定位,重新回归它的公益性,明确政府要保证普惠、优质的教育资源。
同时包括持续不断的财政投入、地域均衡、教育质量标准、师资培养,这些问题都需要有一个制度化的长效机制,而不是一时一事地解决这些问题。我想所有这些问题可能最终还是要归于要有一个长期的法治保障的问题。
立法面临的问题?

立法是一个比较复杂、比较难的课题,我们的国家大、人口多、区域发展不均衡,情况差别大,立法就变得非常复杂。
2010年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就提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制定有关学前教育等法律。尽管如此,在当时大家的共识是,立法并不成熟。“现在学前教育的发展形势下,立法时机已经日趋成熟了。”教育部政法司副司长王大泉说。
“成熟”的标志,在王大泉看来,是各地出台了二十多个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规范学前教育和立法积累了经验。据统计,截至目前,有法律效力的23部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中,地方的法律就有15部,其他的8部是地方政府的规章。
2010年,合肥市被国务院批准为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市。试点工作开展三年多来,合肥市在资源拓展、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管理规范等方面先后出台20份文件,全力推进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在有效缓解入园难、入园贵方面取得重要成果。
尽管如此,这些法规或者规章层级只局限于当地,没有办法实现全国的普适性。同时这些规定比较零碎,缺乏系统性。这几年一直呼吁学前教育立法的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敬波说:“学前教育事业是全国性的问题,靠地方立法很难解决,所以一定要从国家的层面进行统一的单独立法,才能解决学前教育发展当中遇到的各种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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