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试入学、禁止幼儿园上市...深圳学前教育立法推进中

栏目:学前教育  时间: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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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目前,《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全文已经公布,正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条例(草案)》不仅明确要求保障学前儿童可就近入读普惠性幼儿园,而且为了保持学前教育的社会公益事业性质,还规定幼儿园不得作为企业资产上市。

01

明确保障

就近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近年来,深圳学前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现有幼儿园1800多所,在园儿童56万人,其中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儿童占比达86.2%,学前教育广覆盖、保基本的普惠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但是,学前教育仍然是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学位压力大、教师流动性大等问题亟待解决。

《条例(草案)》明确了学前教育的性质——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公益事业。政府应当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建立与办园体制相适应的幼儿园生均拨款、收费、资助、奖励、补助等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条例(草案)》提出,全市幼儿园发展规划应当至少每五年调整一次,保障深圳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深圳户籍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学前儿童可就近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02

逐利限制

幼儿园不得上市

《条例(草案)》规定,深圳市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不得高于所在区规定的普惠性最高标准,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为了保持学前教育的社会公益事业性质,此次立法拟规定:公办幼儿园不得转制为民办幼儿园,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服务配套幼儿园性质和用途,不得利用财政性经费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此外,《条例(草案)》还对幼儿园作出了“逐利限制”,明确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收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03

公办幼儿园教师待遇

实行同岗同酬

目前,全市保教队伍待遇、整体素质仍然偏低,流失率较高,行业整体吸引力不足。为了破解这一难题,《条例(草案)》授权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保育教育工作人员工资指导标准,并将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人员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同时,明确公办幼儿园教师应当与公办幼儿园原在编教师实行同岗同酬,幼儿园专职从事特殊教育的保育教育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特殊教育岗位津贴。

待遇提高了,门槛也相应地提高,园长、教师和保育员等从业人员都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者岗位培训证书。其中,园长应当具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保育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04

不得考试

幼儿园招生编班免试

《条例(草案)》还规定幼儿园招生原则上实行免试就近入园制度,除健康检查外,招生、编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评。

在教学过程中不得实施小学化教育方式、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布置小学教育内容的作业或者组织与小学教育内容相关的考试、测验,不得举办以超前教育和定向强化训练为目的的兴趣班和实验班等。

对幼儿园的监管也将更加严格。要求区政府完善幼儿园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在重点区域、厨房区域和保教活动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原始视频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90天。

相对于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学前教育是我国整个教育体系中的短板。到目前为止,我国内地还没有专门针对学前教育的立法。

不过,根据教育部网站7月21日发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176号建议的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送审稿)》已于今年4月报送国务院审议。但距离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尚有一定的时间和程序。

记者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已经列入2021年度立法计划,并于今年6月提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力争在今年底审议表决通过,有望为我国内地学前教育立法开先河。

来源:深圳卫视深视新闻

记者:郭保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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